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7]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统计核算,促进工业企业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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