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奖

警告+罚款!美藉化工博士被证监局罚款920万

证监警告年年有,今年沪企特别多,而且被警告、行政处罚的人中还有一位美藉化工博士ZHANG JINSHAN。

证监部门处罚违规操作上市公司,并不鲜见。今年已经在处罚三起,都是上海的上市涂料企业。前两次都是金力泰,这一次是上海另一家上市企业叫飞凯材料。警告加罚款,行政处罚高达920万元。

 

01

12月14日,飞凯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警告+罚款!美藉化工博士被证监局罚款920万

公告称,飞凯材料和其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其减持比例超过5%,未及时信披,并在冻结期内继续减持,非法获利一事,涉嫌违反持股变动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已经对相关责任人下发立案告知书,上海监管局也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 证监处罚字〔2023〕30 号),拟对飞凯控股、飞凯控股实控人ZHANG JINSHAN、一致行动人张艳霞进行总额为9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美藉化工博士被证监局罚款920万

 

02

飞凯材料董事长、实控人JINSHANZHANG(张金山)先生,美国公民,美国密执安大学化工博士。

警告+罚款!美藉化工博士被证监局罚款920万

飞凯控股为飞凯材料的控股股东,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飞凯控股间接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是飞凯材料的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 与张艳霞系兄妹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 2021 年 9 月 3 日,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 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股份 158,465,763 股,持股比例为 30.70%。

2022 年 6 月 27 日,飞凯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00万 股,飞凯控股 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 25.42%。

2022 年 6 月 27 日,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并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这时,飞凯控股、ZHANG JINSHAN、张艳霞已经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不仅减持超过5%,未及时信披,而且飞凯控股、张艳霞仍在继续减持飞凯材料股份,非法获利。

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为减持,其持股比例已从原来 的30.70%下降至 23.59%,减少了 7.12%。

在此期间,飞凯控股、张艳霞合计卖出飞 凯材料股份 1120万股,金额为 2.15亿 元,违法所得合计 97万 元。其中,飞凯控股卖出 1073万 股,金额为 2.07亿元,违法所得 97万 元。

直至2023 年 2 月 22 日,飞凯材料才姗姗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警告+罚款!美藉化工博士被证监局罚款920万

上海证监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ZHANG JINSHAN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7万 元,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7万元,并处以 620 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03

飞凯材料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上海市,生产基地位于安庆市、南京市,主营高性能涂料和集成电路、电子零件上的涂层材料。

2020-2022年的销售额分别为18.64亿元、26.27亿元、29.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亿元、3.86亿元、4.35亿元。

飞凯材料实控人JINSHANZHANG先生,1963年出生,美国公民。2002年创立飞凯材料, 现任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飞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飞凯美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飞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飞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JINSHANZHANG198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1987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取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美国密执安大学,取得化学博士学位。

曾于1993年-2000年担任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研究员、2000年-2002年担任美国硅谷DIGILENS公司研究员。 2002年创立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外涂料网)

文章来源:中外涂料网

责任编辑:雷达

特别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转载仅出于传播信息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平台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中图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著作权归图片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从本平台转载使用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图片被转载,请与我们接洽,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0)
上一篇 2023-12-15 17:30
下一篇 2023-12-15

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