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奖

百余桶涂料倒入宝象河水源保护区 被判赔偿23万余元

10月20日下午,盘龙区法院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大东冲村客堂,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阳光司法”的庭审方式,审理了一起往宝象河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倾倒有毒废弃涂料的案件。

涂料公司雇人随意处理废弃涂料

2020年4月26日18时许,云南某涂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邓某某为处理厂房内废弃涂料,通过临时雇请的清洁人员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又邀约了被告人李某某。2名被告人分别使用两辆货车从厂房拉走100余桶废弃涂料,运至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岔河新村靠近库区处、岔河老村公路第一个坡道处两个地点倾倒。

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某和张某某所倾倒的涂料为有毒物质,对当地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为防止损害扩大,开展了包括污染物清理、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土壤二次清理等应急处置,产生应急处置费用、修复费用、鉴定费用等共计237902.54元。

之后,官渡区检察院向盘龙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某、张某某及被告人邓某某对环境损害后果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3名被告人被判赔偿23万余元

经审理,盘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排污及处置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将100余桶含有多种有毒物质的废弃涂料,直接倾倒于饮用水水源宝象河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2名被告人及邓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均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由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某某连带赔偿应急处置工作费用47972.54元、生态损害修复费用39930元、鉴定费15万元,共计237902.54元,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3名被告人购买了树苗,到案发地种植树苗。

文章来源: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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