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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示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拟认定名单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0〕156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0〕156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为确保客观公正,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福建省工信厅石化处(福州市华林路166号)

联系电话:0591-87805620,8756903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

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福建公示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拟认定名单

文章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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