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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印度进口磺胺甲噁唑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6月8日公告,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的反倾销措施。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3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6月15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时限内,磺胺甲噁唑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8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责任编辑:李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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