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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拟于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化医集团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6%。

    2016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化医集团的通知,截至2016年1月11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6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增持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增持目的: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同时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具有坚定信心,为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期间:本次增持期间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不超过六个月。

    5、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化医集团拟于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6、增持实施情况:2015年8月25日,化医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6%,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前,化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30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化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32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2015年8月31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化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175,808,982股,持股比例不变。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化医集团在其拟增持公告中承诺,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化医集团现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6%,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没有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履行了增持承诺。

    三、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就化医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化医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2、化医集团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化医集团及公司已经进行的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前述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化医集团可以免于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化医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本次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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