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漆奖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全省工业涂料生产企业、原材料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并依法备案成立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行业服务,提高广东工业涂料行业竞争力。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循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章程及行业行规行约。贯彻国家发展绿色涂料的方针政策,加强工业涂料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广东工业涂料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引导广东工业涂料向低污染、高性能水性化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推进广东工业涂料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分会的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第四条本分会的常设机构为分会秘书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业务范围如下:

    1.开展业务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向本分会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指导意见和相关信息;

    2.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防工业涂料行业有关技术经济信息,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推广工业涂料企业在经营管理、新品研发、安全环保、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方面的先进成果与经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3.推动、组织国内外同行业,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和促进行业资源整合与技术进步。

    4.定期收集本分会企业生产技术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服务会员企业。

    5.参与国家有关工业涂料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

    6.组织工业涂料及其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联合科研院所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7.组织本分会会员单位参加国际交往活动,与国际同行建立广泛联系。

    8.反映会员单位的正当要求和建议,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主管单位和其他

    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单位应当为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分会会员单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团体会员组成,分会会员单位同时享有协会会员单位和分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经营生产许可资格,从事工业涂料与原材料生产、销售、科研、应用等企事业单位、团体;

    2.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3.有一年以上的正式生产和运行历史,合法经营;

    4.主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环境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向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经分会理事会初审同意后,报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审批,一经批准,即可成为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协会会员单位和本分会会员单位。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会员章程,执行会议决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行业行规行约;

    4.向本会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提供单位技术经济有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已经为涂料协会会员免交本分会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予除名:

    1.严重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3.停业、破产、依法撤消经营执照;

    4.制造伪劣产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5.侵占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冒牌生产,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构成侵权行为;

    6.不按期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分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理事单位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共同组成分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分会理事会须向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申报,并经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负责讨论分会的有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则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3.审议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4.审议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工业涂料分会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分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会费直接向主管部门(即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缴纳。

    第十九条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会费收取标准。

    标准如下: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章程

    备注:分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会费与协会会费采取就高原则,按照相关会费中较高的缴纳;大专院校、下游用户企业暂不收取会费。

第六章 会章与账户

    第二十条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不单独设分会账户,分会财务统一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会可设立“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工业涂料分会印章”;分会印章使用仅限于开展有关工业涂料行业活动通知、会议决议、行业介绍信等用途,涉及法律文书、合同合约性质的法律效应则需加盖“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公章方为有效。分会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具体请按照《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报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归分会理事会,修改权归分会会员大会。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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